引言8月7日,中國航空器材集團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材能源”)與海爾中央空調簽署戰略合作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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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2019-2020年度冬季供熱工作會議召開
11月1日零時: 準時開閘達標供熱
10月10日,蘭州市召開2019-2020年度冬季供熱工作會議,對供熱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議要求,10月28日前,各供熱企業要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務必于11月1日零時準時達標供熱。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不得擅自推遲、終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
據了解,2019-2020年度供暖期間,由原國電蘭州熱電公司作為熱源,由蘭州熱力總公司負責的供熱區域,將仍由目前搬遷至榆中金崖鎮的榆中新電廠負責提供熱源,輸熱方式采用長輸供熱干線。去年冬季,榆中新電廠承擔了向蘭州市區東城區大部分區域供暖的任務。據悉,新老電廠運行切換、熱網碰接、管網清洗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難題,已經逐步解決。今冬,原二熱城關供熱區域將全面切換,由榆中新電廠提供熱源供熱。
今年,蘭州市核準需采暖建設項目供熱方案11項,審批新建、改建供熱鍋爐房7座。同時,通過 “煤改氣”、“煤改電” 、“煤改油 ” 并入集中供熱管網 等方式,持續推進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今年計劃燃煤鍋爐改造34家、61臺、640蒸噸。近年來蘭州市大力建設互聯網 + 供熱監管體系。目前已實現對全市180家供熱站點供熱運行關健信息的實時監測。
會議要求各供暖企業確保各供暖項目10月25日前投入使用,供熱企業10月28日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并務必于11月1日零時達標供熱。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不得擅自推遲、終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
供暖期間開展供熱“零點督查”、“訪民問暖”、“專項檢查”活動,確保各供熱單位按時點火供熱;蘭州市供熱服務中心要組織各區(縣)供熱管理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重點查處供熱質量不達標問題,對供熱質量差、用戶投拆多的供熱站進行約談、曝光等,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及時移交市建設稽查執法支隊依法查處。
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投訴受理措施,10月25日前公布市、區(縣)供熱監督投訴電話、各供熱單位值班投訴電話,及時處理用戶投訴。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眾投訴,不得隨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訴電話,如遇電話故障,必須及時更換暢通的電話且迅速在轄區范圍內予以公示。在民情通熱線設立供熱專席,認真解答供熱政策咨詢,集中受理供熱投訴問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區(縣)、街道、社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供熱投拆的協調處理,除突發爆管外的各類投訴,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張繼培)
2019-2020年度集中供熱收費公告
尊敬的熱用戶:
為進一步規范采暖費收費標準,維護熱用戶的合法權益,向區域內廣大熱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供熱服務,蘭州西熱東輸經營有限公司、蘭州范坪熱網有限公司根據《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和《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供熱收費服務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暖時間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采暖費價格
(一)燃煤供熱價格
依據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蘭價費發【2012】723號)規定,集中供熱非分戶計量收費標準為:
1、一類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2、二類建筑(辦公、教學、醫院)為7.00元/月·平方米;
3、三類建筑(賓館、飯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4、四類建筑(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為9.20元/月·平方米。
(二)供熱計量價格
依據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蘭價辦發【2018】45號)規定,供熱計量收費標準為:
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注:30%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
分戶計量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7.5元/平方米)×用戶供熱建筑面
集中供熱分戶計量小區計量熱價為:
1.居民住宅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
2.辦公、教學、醫院計量熱價為66.41元/吉焦;
3.賓館、飯店、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79元/吉焦;
4.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計量熱價為87.28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