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8月7日,中國航空器材集團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材能源”)與海爾中央空調簽署戰略合作協......
引言8月7日,中國航空器材集團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航材能源”)與海爾中央空調簽署戰略合作協......
近日,宿遷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宿遷供電分公司共同研究出臺了《2022年宿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給予相應財政補貼。
財政資金補貼的對象為宿遷市范圍內新能源公交車購買者和在宿遷市范圍內建設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共享充電小區。以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建設的充電設施及改造的共享充電小區,地方財政不予補貼。
車輛購置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度國家和省政策執行。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包含建設補貼、運營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200元、獨立增容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500元、非獨立增容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高于4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按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的全部充電樁年度充電量給予運營補貼,社會場站充電設施運營補貼不高于0.1元/每千瓦時、公交場站充電設施運營補貼不高于0.05元/每千瓦時。